國際刑事法院下令逮捕普京,俄方回應在法律上無效,國際刑事法院根據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guī)約成立的,對犯有種族屠殺罪、危害人類罪、戰(zhàn)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的法院。權限只限于審判個人,而且僅對規(guī)約生效后的前述四種國際罪行有管轄權,實際上暫時還不能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
鑒于烏克蘭局勢,2023年3月17日,國際刑事法院第二預審分庭對俄羅斯總統(tǒng)弗拉基米爾普京和俄羅斯總統(tǒng)兒童事務專員瑪麗亞利沃娃-貝洛娃發(fā)出逮捕令。國際刑事法院的所有成員國現在都有法律義務拘留俄羅斯總統(tǒng)普京,并將其送上法庭,他現在被視為嫌疑人。
國際刑事法院下令逮捕普京
英國廣播公司俄羅斯服務部報道稱,哥本哈根大學國際法教授凱文喬恩海勒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件。現任國家元首不會每天都受到國際法院的指控。但是,當然,普京在不久的將來被拘留的可能性很低。從法律角度來看,任何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都有義務履行這一決定。如果普京抵達該國領土,則必須逮捕他并將他告上法庭。但實際上,各國并不經常遵循這一程序。例如,對蘇丹總統(tǒng)提出了嚴重的指控,此后他訪問了國際刑事法院的幾個成員國,但沒有被捕。因此,逮捕令并不能保證普京將被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國家有義務這樣做。
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在批準羅馬規(guī)約的國家有效。烏克蘭不是羅馬規(guī)約的參與國。然而,烏克蘭允許國際刑事法院調查其領土上的罪行。俄羅斯總統(tǒng)政府認為國際刑事法院簽發(fā)的對普京的逮捕令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普京發(fā)言人佩斯科夫說,這個問題本身是不可接受的。俄羅斯和其他一些國家一樣,不承認該法院的管轄權。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任何此類決定對俄羅斯來說都是微不足道的。
俄羅斯聯(lián)邦外交部官方代表扎哈羅娃寫道,俄羅斯不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來自國際法院的可能的逮捕處方對我們來說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俄羅斯安理會副主席梅德韋杰夫說,沒有必要解釋應該如何使用這份文件。他的意思是,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完全沒用。
俄羅斯聯(lián)邦國家杜馬主席維亞切斯拉夫沃洛金說,我們認為對俄羅斯聯(lián)邦總統(tǒng)的任何攻擊都是對我們國家的侵略。此外,俄羅斯聯(lián)邦憲法立法和國家建設委員會主席安德烈克里沙斯認為,通過做出如此荒謬的決定,國際刑事法院已經走上了自我毀滅的道路,俄羅斯應立即發(fā)出逮捕令,逮捕國際刑事法院所有法官。
俄羅斯國際事務委員會國家杜馬主席列昂尼德斯盧茨基表示相信國際刑事法院應該向烏克蘭總統(tǒng)沃洛德米爾澤連斯基、他的包和他們的西方贊助人發(fā)出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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